第一百六十章 隆兴和议
朱小青又想起刚刚陆游在言谈中提及他的母亲和妻子,又想到了陆游和他的妻子唐婉的故事。 在朱小青穿越之前就读过陆游写下的《沈园二首》,这两首诗是陆游晚年重游故地沈园时悼念他的结发妻子唐婉而写下的。 陆游在年轻的时候娶了他的表妹唐婉,后来两人在长辈的干预下被拆散,几年后两人又在沈园相遇,而世事变换,唐婉已经改嫁,陆游在沈园题下了《钗头凤》。 从《沈园》和《钗头凤》都可看出陆游对唐婉的深情,让后人读来扼腕。 如今朱小青见到陆游,想到陆游这辈子要经历这样的遗憾,也不禁为他感到叹息。 两人临别时,朱小青问道:“尊夫人可是姓唐?” “是啊,朱兄弟竟然连这个都知道。”陆游笑着说道。 朱小青看得出来陆游想起唐婉时那笑里洋溢的幸福感,他郑重说道:“并不是我多管你的家务事,只是我看务观兄是重情之人,想来和尊夫人极为恩爱,但是往往妻子与丈夫情意过于浓厚时,容易受到公婆干涉,你现在又在外做官,不知家中情况,所以我劝你一有机会应该回家看看才是,要是这大好的姻缘被破坏了,将来再想要挽回也不会再有机会了。” 陆游经这么一提醒,顿时也想起他还在家的时候,他的母亲就经常抱怨他们夫妻关系过于密切,怕耽误了他的前途,他的妻子唐婉又好像总是有事瞒着他,想到这里他还真有些担心了,便道:“多谢朱兄弟提醒,一有机会我是得回家看看。” 隆兴元年八月,金元帅纥石烈志宁向宋朝廷递交书信,信中提出要将完颜亮南侵时失去的海、泗、唐、邓四郡要回来。 纥石烈志宁,女真名撒曷辇。开远节度使纥石烈撒八(忠)之子, 完颜宗弼之婿。金 海陵王完颜亮时,官至兵尚书。正隆六年,受命与都统白彦敬领北京大府、临潢府、泰州三路军镇压移窝起义。同年,金世宗完颜雍在辽阳称帝,遣使相招,和白彦敬杀使者以拒。海陵王死,始归降世宗。 此时的赵昚陷入了两难境地,符离兵败后朝中主和的声音又起,而现在金国又提出索回四郡,主战和主和两派这个时候势必又要再起论争。 而赵构站出来支持议和一派,赵昚迫于赵构和朝中主和派共同施加而来的压力,只得派淮西安抚使干办公事卢仲贤前往金军营议和。 十月,卢仲贤带回了金军议和的条件。但是,卢仲贤一回来就遇到了张栻弹劾,说卢仲贤是“辰国丧礼”。朝廷派卢伸贤去与金交涉中争论的最大的三件事:我方所要求的停止称臣的旧礼,对方也肯同意;对方所要求的岁币数量不变,我方不深加计较;其中没有达成一致的是,对方想要得到四州之地(海、泗、唐、邓)而我方以速还祖宗陵寝、钦宗棺椁为理由,不同意交还四州。 在这种主战主和相持不下的情况下,赵昚起用了陈康伯。 陈康伯字长卿,一字安侯,弋阳县南港口乡南山人。徽宗宣和三年进士。历官高宗参知政事、右相、左相、孝宗枢密使、左相兼枢密使。完颜亮南下侵宋,陈康伯力主抗金,危难之际,他迎眷属入临安,推荐虞允文为参谋军事,虞允文在采石大败金兵,破坏了完颜亮南侵的计划。 赵昚即位时,在父子内禅帝位的仪式上,赵构让陈康伯奉持禅让册书。基于赵构对陈康伯的重用与赏识,赵昚也对其倍加的尊重,赵昚曾经对大臣们说“陈康伯有气量,朕伴随太上皇帝在金陵时,他遇事从容不迫的气度,可以和东晋的谢安相比。”赵昚即位不久,进封陈康伯为“信国公”。 朝中两派再一次的争吵不休,陈康伯极力支持主战,主和派又开始一齐弹劾陈康伯,陈康伯不得已请求罢官回乡并推荐张浚为相。陈康伯走后,张浚代之。 而张浚在代替相位之后也受到了以汤思退为首的主和派的疯狂攻击。 隆兴二年,金人又提出了无礼的要求。赵昚在主战派的鼓励之下命张浚视师两淮,全力奋战。汤思退及其同党百般攻击张浚,污蔑他“名曰备守,守未待发,名曰治兵,兵未必精”。赵昚最终还是屈从了主和派罢了张浚的相,由汤思退独任右相半年之久。 汤思退与金人暗通声气,要求金军重兵迫和。金军挥师南下,由于主和派的主动撤防,金军轻而一举的攻破宋军的两淮防线。汤思退还极力主张放弃两淮,退守长江,尽快与金议和。面对险境,赵昚及时罢免了汤思退、决定重新起用因病出朝的陈康伯,任命他为左相,以支持大局。当时陈康伯的病还较严重,他的亲故们知道他又要再次入朝,纷纷来劝导不要出相,要他上书请求辞去相位。但是,陈康伯意正严词的说到“不然。吾大臣也,今国家危,当舆疾就道,幸上哀而归之尔。”虽然说,陈康伯的出相意味着主战派再一次的胜利,但终久还是无力回天,由于汤思退已经命人撤防,金军攻入两淮势如破竹,最终只能够再次重复妥协议和的局面。 张浚感到抗金无望,即求致仕,在汤思退等人的攻击下,张浚被罢相。授少师、保信军节度使、出判福州。 为抗金奋战了一辈子的张浚最终也只能无奈地退出政治舞台。 朝野强烈谴责汤思退议和撤备之罪,汤思退不得人心,受到了强烈非议,最终被罢官,在贬往永州途中,忧悸而死。 这一次金向宋提出索回四郡,最终引发战争的结果便是达成隆兴和议: 南宋对金不再称臣,改称叔、侄关系;维持绍兴和议规定的疆界;宋每年给金的“岁贡”改称“岁币”,银绢从二十五万两、匹改为二十万两、匹;宋割商州、秦州予金;金不再追回由金逃入宋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