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在卡夫卡的地洞里
第三章 在卡夫卡的地洞里 震撼世界的火山? 我知道这座火山很快就要爆发了。 2009年9月19日清晨六点。 肖申克州立监狱,c区58号监房。 据说,这个囚室曾经闹过鬼。 而我确信自己曾经见到过,就在这个不到九平方米的空间内。 但我并不害怕,甚至渴望见到——“它”,抑或“他”,总之肯定不是“她”。自1895年这座监狱成立之日起,就从未关押过女囚。 坐在高高的铁窗下,小簿子已密密麻麻写满了字,我的故事才刚刚开始——重生的记忆。 假设能活着走出这座监狱,一定会珍藏起这本小簿子,珍藏起全部的记忆,这里埋藏着一个秘密。 能活着走出去吗? 轻轻苦笑了一下,因为我的刑期是终身监禁。 一辈子?有多久?五十年?七十年?一百年? 想象自己慢慢变老的过程,从青春年少到满头白发,从童颜韶华到一脸桔子皮,直到化为一具枯骨,全要在这个狭小的铁屋里度过? 回头看着熟睡中的狱友,这间双人牢房还不够转身伸个懒腰,就像卡夫卡笔下的地洞。 走廊响起一阵铁蹄般的脚步声,迅速将小簿子藏起来——尽管这并不违反监狱的规定。 铁门前闪出一张脸,上面是狱警的大盖帽,下面是黑色的制服和电棍手铐。 这是一张特别的脸,监狱里独一无二的脸——是一个月前新来的狱警,长着一张北美印第安人的脸。 新来的狱警叫阿帕奇,很酷的一种武装直升机的名字,据说也与印第安人有渊源。大家说他就是阿尔斯兰州的土著居民,但我不这么认为。 “嗨,1914!” “早上好,阿帕奇。” 这个印第安人的眼睛有些像中国人,却是一身黑色的狱警装扮,诡异地对我笑了笑,却站在铁门前什么都不说。 和他的鼻子一样,他的眼神也很像鹰,不是美国的国鸟白头鹰,而是阿尔斯兰州山间专门叼啄死尸的秃鹰。 虽然隔着囚室的铁门,但阿帕奇的这双鹰眼,让我闻到了死亡的气味。 我开始怀疑他不是不活人? “再见。” 他这张死尸般的嘴终于说话,然后影子似地从铁门外飘走,接着就连脚步声都听不到了。 猛喘了一口气,从抽屉里拿出小簿子,继续写我的故事—— 水。 又是水。 暗绿色的水,渐渐变成湖蓝色,接着化作深紫色,然后是沥青般的黑色,比这个死寂的黑夜更黑。 又是我。 又是我站在这池水边,神秘的湖泊寂静如许,在黑夜下没有半丝生机。湖水四周环绕着黑色的森林,许多鸟儿在熟睡,除了双目放射精光的猫头鹰。 突然,一只猫头鹰凄厉地叫起来,并不是发现了什么夜行动物,而是被我的出现所惊吓。 我有这么恐怖吗? 看着脚下黑色的湖水,静得宛如砚台里的墨,即将沾上赤裸的双腿,再也无法洗去…… 睁开眼睛,我看到了晨曦,现在是清晨五点半,我正在躺在我的小床上。 刚才做了一个梦。 又是这个梦,独自一人走在黑夜,面对那池寂静的黑水。自从苏醒以后的半年,几乎每天凌晨都会做同样的这个梦。我的大脑好像一部录像机,每个凌晨定时播放相同的画面,已无法被控制了。这个梦有自己的生命,强迫我每天都要看到它,看到这片神秘的湖水。 这个湖在哪里?以前看到过它吗?无法详细描述,所以也无从寻找,假使它真实存在。 满身酸痛地从床上爬起来,却发现电脑还跳着屏幕保护,怎么昨晚忘记关机了?走过去碰了一下鼠标,屏幕上出现一个网页,上面有许多汉字,最醒目的是“兰陵王”。 昨晚搜索以前的网页记录,发现大量与南北朝时期兰陵王有关的网页,但不知自己何时睡着的——难道我又丢失了部分记忆? 上午,我的电脑被送了回来,公安局说没什么特别发现。 我也仔细检查一遍,都是工作上的文件资料,没多少私人信息,实在看不出什么价值,陆海空怎么会为此送了性命?或者重要的文件被他在自杀前被删除了? 现在,每次敲打这台电脑的键盘,就仿佛摸着死者的手指,有一种触电般的感觉。找来电工仔细检查,却测不出漏电迹象。整个键盘包括鼠标肯定留满了陆海空的指纹,会不会还残留他的灵魂?当屏幕保护程序闪起,首先会产生一种幻觉,仿佛屏幕里跳出死者的脸,或倒映出天花板上吊着的尸体。我吓得大叫一声,引来周围同事们骚动,才发现不过虚惊一场。 有人传说是我的电脑勾走了陆海空的魂。 公司组织给地震灾区捐款,我去银行取了些现金,把一千块投进了捐款箱。老钱这家伙居然只捐五十块,红着脸说:“哎,昨晚把所有的钱都交给老婆了,身上只剩下一百五十块,你们总得让我带着一百块钱回家吧?” 销售六部的严寒走过来,在我躲避他的眼睛之前,两个人的目光撞到一起。 不到半秒钟,电光火石间的刹那,我却从严寒的眼睛里,直接听到了一句话—— “你!就是你!可怕的人!陆海空就是因你而死的!” 捐款现场有许多人,大家保持安静肃穆,严寒的嘴唇根本没动过,唯一能与我交流的,只有他那双眼睛,传递进我的大脑。 没错,这不是他嘴里说的话,而是他内心想的话。 陆海空因我而死? 他悬挂在我的桌子上的情景,就像一格格电影画面,在我脑中反复播映。 我紧紧尾随着严寒,他回头厌恶地瞪了我一眼。他没有回办公室,而是溜到外面的楼梯间。销售三部的方小案正等着他,两人的年纪都与我相仿,却面色古怪地躲避我。方小案看我的目光,酷似前天陆海空那种诡异眼神。他们交头接耳了一阵,就坐电梯下楼去了。 回到自己的座位,困惑地托着下巴——我怎么做到的?竟能看到严寒心里的话?使劲扯了扯耳朵,痛得几乎喊出来,看来与听力无关,而我的视力也没好到哪去,难道是脑子? 在一张便笺纸上写下三个名字——严寒、方小案、陆海空。 在最后一个名字上打个大叉,属于这个名字的人已经死了,就死在这里,死在我的头顶。 前面的两个名字呢? 就在几乎一个月以前,这三个名字确实连在一起。 虽然,丢失了2006年车祸以前的全部记忆,但在苏醒以后的半年,所有的记忆清清楚楚—— 一个月前,公司派我参加员工培训,在舟山的一座海岛——天空集团在岛上买了一个度假村,作为员工培训的基地。每个人每年都会轮流去岛上培训,美国总公司专门派遣营销专家过来,鉴定我们的工作能力,听说我在2005年与2006年都去过岛上。公司派去了十几个人,刚从美国总公司镀金归来的陆海空,这次摇身一变成了教官。 度假村在大海边上,我与销售三部的方小案同住,每晚枕着涛声入眠。在培训的最后一晚,陆海空突然敲响我的房门,他后面站着销售六部的严寒。前些天我已被陆海空搞得不厌其烦,看来他又要来追问我的过去了。 陆海空叹息了一声:“高能,还有方小案,我们明天一早就要离开海岛了,今晚出去喝喝啤酒吧?” 严寒手里捧着一箱啤酒,还有许多岛上特产的海鲜,立刻勾起了大家的食欲。海岛上的日子颇为无聊,连手机信号都没有,我也想到外面透透气,四个人便一同走出了度假村。 一路走出去很远,都是寂静的黑夜,只有天上挂着一轮新月。海上的空气特别清洁,那轮月亮也漂亮得惊人,旁边还分布着两颗小星星,构成一幅如诗的海上星月图。走到海岛的最高点,是一处悬崖绝壁,数十米下就是黑暗的大海,波涛呼啸着拍打岩石,仿佛已远离人间,满耳都只有海的声音。 陆海空在悬崖的最高处坐下,方小案抖抖豁豁地问:“深更半夜的,这里危险吗?” “岛上只有一个度假村,都是我们公司的人,能有什么危险?难道你还怕我不成?” 大家都坐了下来,打开啤酒吃起海鲜,就着海风看着月亮,听着黑暗中的大海,仿佛坐在波涛汹涌的海轮上,感觉真是无比奇妙。四个人的年纪差不多,几乎同时进的公司,只有陆海空混得出人头地,当上了销售六部的经理。 我吃着最新鲜的生蚝,冷冷地问:“陆总,你把我们叫到这里,就为了看月亮喝啤酒吗?” “干嘛叫我陆总?太见外了!在这里大家都是兄弟。”他喝了一大口啤酒,突然指着我说,“高能,你还记得2006年10月11日晚上吗?那晚也是我们四个人,在公司培训的最后一晚,也是跑到了这个地方,同样面对着明亮的月光,喝着啤酒吃着海鲜。” “对不起,想不起来了,你还要让我重复多少遍?车祸使我丢失了记忆,以前的全部记忆,都忘得一干二净了!” 陆海空站在海边悬崖上,月光照着他削瘦的脸,摇摇头说:“严寒,你还记得吗?” “当然记得!”严寒也喝了一大口啤酒,“那晚就是我们四个人,当时觉得工作都不太顺利,就一起到海边来喝闷酒,我记得总共喝掉了两箱啤酒呢。” 陆海空指着方小案说:“你呢?” “我也不会忘记的,那时我刚刚失恋,正好在月光下借酒消愁,酒量最差的是高能,没喝就杯就要倒了。” 方小案说完拍拍我的肩膀,又给我倒了一杯啤酒。 在充满咸味的海风中,我茫然地看着陆海空、严寒、方小案——他们三个人在月光下形成了剪影,渐渐投射到我的眼睛里,仿佛化成他们所说的景象,同样也是这样的悬崖绝壁,同样也是这样的海上月光,同样也是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 不,这些只是我的想象,真正的记忆仍然空白一片,没有,没有,没有他们所说的一切! “陆海空,我不知道你到底想要什么?但我确实失去了记忆,只记得醒来以后的事,请不要再纠缠我了,我什么都不知道,好吗?” 海风吹乱了他的头发,一步步逼近我说:“不,我不相信,我不相信一个人会彻底失去记忆,在脑子里一点痕迹都留不下来,一定能够在某个时刻某个地点,找回你的往事。” “够了,我难道不想找回来吗?我比任何人都更想要恢复记忆!” “所以我们在帮助你,让你回到当年发生过的环境里,找回你丢失的记忆。请你看看这月光,看看这黑夜的大海,看看我们四个人,一切都像是时光倒流,回到了那个落魄的晚上。我们都彼此道出心底的秘密,我说我大学时代骗了一个女孩的感情,严寒说他小时候偷走了同学的手表,方小案说他以前杀死过一只猫,你想起来了吗?” 严寒与方小案都羞愧地摇摇头,看来这些全是真的?他描述的每一句话,都宛如电影画面,却只能激起我的想象,而无法勾回真正的记忆。 “请不要再说了,我什么都想不起来,我的脑子要爆炸了!” 但陆海空紧追不舍:“至于亲爱的你——高能,却是第一个喝醉的,当时你心底深藏的苦闷,要比我们所有人都强烈几百倍。你痛苦地流下了眼泪,说出了关于你的家族的秘密。这个秘密是如此离奇,却又如此重要,牵涉到千千万万的人,牵涉到一个古老的传说,还有一个庞大的帝国!” “什么?我的家族的秘密?” 严寒和方小案都点了点头,几乎异口同声道:“没错,那晚我们三个人都听到了,是你亲口告诉我们的。” “你们疯了吗?”我猛摇着头,再也不敢喝啤酒了,“我的家族能有什么秘密?我在一个普通的家庭里长大,爸爸是国有企业的宣传科长,家里根本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我和我的家庭都非常平凡,哪里有什么秘密啊?” “是的,一开始我们也不相信,觉得你喝醉了说瞎话,很快就把它忘记了。但是,那次培训结束不久以后,你就突然发生了神秘的车祸,变成植物人躺在医院里。这就让我感到很奇怪,发生在你身上的意外,是否与你说的家族秘密有关呢?” “也许吧,但我全都忘记了,这些秘密永远都被埋葬了,你就不要再白费功夫了。” 月夜下的陆海空又喝了一大口啤酒:“其实,我以前一直没把这件事放在心上,所以在你恢复上班以后,也没有再来问过你。然而,上个月我在美国培训的时候,却发生了一件让人意想不到的事,而这件事竟然与你的秘密有关。” “什么?与我有关?” “那晚你喝醉了酒在这里说的话,原本是打死我都不会相信的。但在美国经历了那件事情以后,却让我开始相信你的话了。” “你在美国遇到了什么?” 陆海空卖了个关子:“只有当我知道你的秘密以后,我才能告诉你遇到了什么。” “够了,我没有故意要向你隐瞒,也不要和我谈什么条件,我本来就什么都不知道。” “不,你应该想起来了,想起来了。” 他就像个偏执狂!靠近我不断嘟囔,好像只要他说我想起来了,我就会想起来似的。 忽然,我发觉情况有些不妙,在高高的黑夜悬崖上,他们三个人已把我包围了。而背后就是万丈深渊,只要往后再退半步,便会坠入数十米之下的大海。 陆海空、严寒、方小案——月光下这三个人的脸,都如同野兽般可怕,他们丧失了理智,步步向我逼近,是要强迫我说出秘密,还是要把我推入地狱? 深夜的大海依旧呼啸,我的心跳几乎要停止了,已经与死神擦肩而过一次,不想再接近第二次了。 “你们看!” 我急中生智指了指后面,就在他们回头看的瞬间,飞快地从陆海空与严寒之间穿了过去。 一阵海风吹到后脑勺,身后传来他们追赶的声音。我撒开腿向度假村狂奔,反正朝有光的地方跑就没错。 终于冲到了度假村,我也不敢回自己房间,生怕再被他们三个追上。正好有同事在会议室打牌,我佯装打牌走进去,他们就不敢再进来抓我了。 第二天,我们结束了这次培训,一起坐船离开海岛。一路上陆海空都没说话,铁青着脸面对大海,严寒与方小案则不时看着我。而我大大提高了警惕,不给他们任何可乘之机。 回来以后,陆海空私下向我道歉过一次,我接受了他的道歉,并请他不要再骚扰我了。但没过几天,他又开始追问我的过去,甚至有几次偷偷跟踪我,被我发现以后差点打了他——这些情况在陆海空自杀以后,我都告诉了警察,不知能否有一点作用? 现在,又看到了严寒与方小案,他们两个人最近形影不离,不时交头接耳窃窃私语,就像两只整天担心老鹰的田鼠。 我断定他们与陆海空是一伙的,三个人合谋要得到我身上的秘密,但陆海空的死一定让他们非常恐惧,或许应了那句古语: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下班后疲倦地挤进地铁,不再注意衬衫领口与头发,没被挤成人肉罐头已属走运。在拥挤的男男女女中间,我又一次看到了那个盲姑娘。 经常在这个时间的地铁里看到她。 她看起来二十多岁,坐在我对面,闭着双眼,手握导盲杖。无论多么嘈杂,她都能准确找到车门,人们会给她让路和让座。我紧握拉环支撑身体,以此抗衡一个重达三百斤的女人对我后背的挤压,更不能让那肥厚的身躯靠近盲姑娘,以免三百斤没站稳一屁股坐下来。 喧闹噪热的车厢里,只有盲姑娘保持安静,身子挺得笔直,导盲杖收在怀里。她的皮肤白得近乎透明,整体来看很漂亮,特别是脸颊的轮廓,分外清晰与标致。我的烦躁渐渐消失,想象她睁开眼睛的模样——假设她不是盲人,应该是一双多么美丽的眼睛? 可惜是个盲人。 走出地铁站,迎面过来一对年轻男女,面对着我视若无睹地接吻。我羞涩地躲开,去了附近一家小饭店。昨晚从中学时代的通讯簿里,找到最要好的一个同学——我迫切地需要了解自己,了解更多真实的过去。父母无法真正了解我,尤其青春年少的时代,每个孩子都有叛逆,藏着许多秘密,只有最要好的同学才能分享。 “高能,认不出我了吗?” 我愣了一下,对方看起来比我略矮,相貌也无甚出众之处——他就是我最要好的中学同学?可我连一丁点故人重逢的感觉都没有。 “哎呀,我是唐僧啊!” 他说着一把将我拉到座位上,但我疑惑地问:“你不是唐宏吗?” “天哪,连我的绰号都忘了?还说是什么好兄弟呢!”他已经把菜全点上来了,给我倒了一杯啤酒,“高能,你可要自罚一杯哦!你看这个饭店,和十年前没什么变化,我们暑假常偷偷跑来点两个小菜,用光了一个礼拜的零花钱。你不会装糊涂吧?就算我被烧成灰,你都不会忘记我的——自从当年看了《大话西游》,大家就一直管我叫唐僧了。” 我已丝毫不怀疑他的绰号了,果然满嘴废话喋喋不休,就连长相都与罗家英有几分神似。 “怎么还不说话?那么多年没联系了,亏得你给我打电话,还想得起老兄弟,我都感动得要掉眼泪拉!”他说着就自己喝了一大口啤酒,“你是怎么了,跟你说话一点反应都没有,难道得了失记症?” 知道他在和我开玩笑,却正好说对了:“一点都没错——失记症,我确实得了失记症。” 我把一年半前出车祸的经历告诉了他,唐僧目瞪口呆了半晌才恢复多嘴功能:“真丢失了记忆?再也不记得我了?所以来找我想弄清楚以前?” “是,你说说,我的过去是怎样一个人?” “说句实话,高能,以前你很平淡,就像一张白纸,在班级里从不显山露水,不像我整天咋咋忽忽的。” “我就是那个最不起眼的?最容易被遗忘的那个人?” 其实,我多么渴望唐僧能说出些骇人听闻的时间,比如打架斗殴或者遇到过死人之类的,哪怕是为了某个女孩和人反目成仇也可以——然而我比我想象中还要平庸。 “差不多吧。”唐僧停顿了一下,“实际上你只有我这么一个朋友。” “我在中学里谈过恋爱吗?” 唐僧拧起眉头:“说了别不开心,兄弟,那时候你没有女人缘,也很少有女生注意你。不过,你还是暗恋过的。” “谁?” 这是今晚我唯一的兴奋点。 “马小悦。”唐僧注意看我的表情,“你还记得吗?” “不,我不记得了。” “她是我们的班长兼班花,当年也算大美女了。马小悦学习好人又漂亮,自然有许多男生追她。但她谁都瞧不上眼,没人能赢得她的芳心,是最难啃的骨头。你从来不敢表白,只在心里默默地喜欢,有时还拖我去跟踪她。” “那她就是我目前唯一知道的曾经喜欢过的女子?” 唐僧突然露出暧昧的表情:“高能,半年前的同学聚会上,听说马小悦现在还没结婚,你要不要去联系她呢?” “不,我再也不敢想了。” 我决然地摇摇头,心底莫名悲哀。 回到家没和父母说话,立即把自己关在房里,烦躁地打开电脑。 进入昨晚搜索过的系统文件夹,找到那些关于兰陵王的网页记录。还发现一个博客地址,2006年总共打开过一百多遍,几乎每次都有登录页面,只是没有留下密码。 无疑就是我自己的博客! 时隔一年零六个月,我终于回到了自己的博客——名字叫“在卡夫卡的地洞里”。 刚打开博客,音箱里就传出赵传的歌声:“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像一只小小鸟,想要飞却怎么样也飞不高,也许有一天我栖上了枝头却成为猎人的目标,我飞上了青天才发现自己从此无依无靠……” 《我是一只小小鸟》?原来我以前除了粉迈克·杰克逊以外,还喜欢赵传的歌。 闭上眼睛安静地听赵传唱完小小鸟,发觉这首歌唱的就是我——想要飞却怎么样也飞不高的小小鸟,幸福是否只是一种传说我永远都找不到? 很奇怪我把博客背景弄成黑色,看起来非常不舒服,像在古墓里看书,想必以前心情压抑。博客点击量只有少得可怜的619,如果以两年时间计算,平均每天不到一个人的流量,大概也都出于我自己的鼠标。 博客翻到最后一页(其实总共也只有三页),在第三页最底部看到第一篇文章,发表时间是2006年1月19日,博文题目叫“地洞”—— 我把洞修成了,看样子还挺成功。从外面只能看到一个大洞口,但实际上它不通向任何地方,进去几步就会碰上坚硬的自然岩石。我无意炫耀自己故意玩了这么个花招,从前有过许多徒劳无功的造洞尝试,倒不如说这就是这些尝试之一的残余,然而我毕竟觉得留下一个洞口不掩埋有其长处。当然有些花招是弄巧成拙,这我比其他谁都清楚。留下这个洞口提醒人家注意此处可能有什么名堂,这肯定是冒险。谁若是以为我胆子小,谁若以为我大概只是由于胆怯才修了我这洞,那就把我看扁了。离此洞口约一千步远的地方才是地洞的真正入口,由一层可以揭起的地衣遮蔽着,这世上无论什么能有多安全,它就有多安全。毫无疑问,可能有谁会踩到这块地衣上或是把它碰下来,那我的地洞就无遮无挡了,谁若有兴趣,谁就能够闯进来永远毁掉一切,不过应当注意必须具备某些并不多见的才干才能这样。这我非常清楚,我的生命如今正处于其颠峰,可即使如此也几乎没有完全宁静的时刻,我会死在深色地衣下面的那个地方,在我的梦中,常常有一只贪婪的鼻子不停地在那里嗅来嗅去。 ——卡夫卡《地洞》 我的博客第一篇文章,竟然是卡夫卡的小说《地洞》的开头。立刻从我不多的藏书中,找到了那本《卡夫卡小说集》,翻到小说《地洞》的那一页。半年前醒来之后,就在我的房间里发现了这本书,但不再记得书里的内容,便在几个月前重读了一遍。 《地洞》是最令我印象深刻的一篇,写于卡夫卡去世之前,那时默默无闻的作者暂住在柏林,还未写完《地洞》就病重离开人世。小说里的“我”不过是一只小动物,行将就木地居住在地洞中,日夜提防天敌入侵——我明白了博客名字的意义,我的生活就是藏在地洞里。 接下来的文章全是些生活琐事,比如博客第二篇—— “上班已经两年时间了,我早已失去了刚开始的热情,整天都必须看着老板、同事、客户们的脸色,我就像僵尸一样不能露出自己真正的表情——我讨厌他们,讨厌他们每一个人,但我被迫面带微笑地看着他们,即便心里充满了委屈,即便偷偷咒骂他们断子绝孙,但我还得强颜欢笑,就像卖肉的娼妓,永远戴着一副面具……” 博客第三篇—— “昨天和爸爸吵了一架,他要我坐下来和他谈心,但我根本不知道和他谈什么?前两天和大学同学通电话,他很羡慕我进入世界500强的天空集团上班,而我羡慕他根本不用上班,因为他老爸是个老板,早给他准备好了将来的产业。而我的爸爸是个碌碌无为的男人,他不能给自己的家庭很好的生活,不能让他的儿子像崇拜英雄一样崇拜他……” 博客第四篇—— “我最恨的是我自己。大学毕业时给自己定下目标:二十五岁买车,二十八岁买房,二十九岁结婚,三十岁生孩子,三十五岁住进一幢别墅(最好是独栋)。然而,按照我目前上班的收入,再按照现在的房价,就算干到四十五岁,也根本买不起房子,顶多买个卫生间。我不会让父母给我贴钱首付,我也知道爸爸没多少积蓄。我经常站在我们写字楼下,看着那些跑车进进出出,看着车上载着的美女,香水气味随着车轮轨迹留下,我只能闻着味道发呆,真想挖个地洞藏进去……” 接下来十几篇博文,全是些无聊的日常生活,两年前我就是一个苦闷青年,渴望买车买房过上体面人生活,这种欲望充满着我的博客,然而现实除了失败还是失败,看不到希望在哪里?虽然是世界500强员工,但在光洁的白领底下,却是打肿脸撑胖子的遍体鳞伤。 后背心发凉了——没错,我过去是,现在也是!一个小人物,或者说是一个小动物,像个小老鼠,永远在黑暗的地洞里爬来爬去,等待我的只有捕鼠夹。 翻回到博客第一页,最下面一篇写于2006年9月19日,连标题带内容仅仅一句话—— “我发现自己不是平凡的人,在我的身上背负着一个使命!” 看到这里我心里一动,怎么原本生活在平凡与苦闷中的我,突然又发现自己不平凡了?是不是发生了什么特别的事情?赶紧往上面去看,2006年9月23日—— “没错,就是他,兰陵王,这个神奇而伟大的男人,他把一个秘密留给了我,他是一切的起点,而我则将是一切的终点。我知道我的使命,我注定将是一个‘历史的终结者’!” 什么是“历史的终结者”?眼前先是浮起阿诺德·施瓦辛格,然后被迅即擦掉,最后剩下的是一个黑色的人影,但看不清那个人的脸,究竟是不是我? 接下来的博客是2006年9月28日—— “昨晚,我梦到他了。难以置信,他居然长得那么美!就和传说中的一样,有一双月光般明亮的眼睛,配着微微上扬的剑眉,挺得适中的鼻梁,乌黑的发丝散在耳际,皮肤白得就像凝固的羊脂,整张脸找不到一丝一毫的暇疵。他看到我了,对着我露出浅浅的笑容,就连嘴唇也充满了光泽。他穿着一件深色的长袍,腰际佩着一把长剑,在华丽的宫殿大厅里跳舞,让四周所有人都发出羡慕的赞叹。梦破之后,我发现自己还躺在这张小床上,便绝望地哭泣了。” 显然我梦到了兰陵王。可为什么醒来以后的半年里,从来没做过这个梦?而现在的梦里,只有那片神秘的黑色湖水。 接下来的博文更让人吃惊,2006年9月30日—— “凌晨,又一次梦到他了!我的兰陵王。这个俊美无比的男子,走出他华丽的宫殿,看上去就像即将出阁的女子,那么妩媚动人又那么英姿飒爽。然而,他却穿戴上沉重的全副武装,那是著名的明光铠,两块护胸铁甲宛如镜子能照出人的容颜,远看却似妇人的双乳,就连盔甲都穿得那么令人销魂。他骑上一匹塞外的骏马,抓起数十斤重的铁枪,紧了紧马刺便奔向战场。所有人都被这一幕惊呆了,看似柔弱如女子的美男,却纵马提枪冲向凶恶的敌军。他的马术卓越超群,很快来到万军之前,勇敢地面对敌军大将。而如恶煞一般的敌国大将军,看到闪亮的铁甲之下,却是一个阴柔美丽的男子,便轻蔑地大笑起来。兰陵王也报之以同样蔑视的目光,取出了一副面具戴在自己脸上,那是比地狱恶鬼更狰狞的面具,仿佛被巫师施下最毒的诅咒,让敌人吓得魂飞魄散。比面具更恐怖的是兰陵王自己,毫无畏惧地举着铁枪,独自跃马冲入敌军阵中,一枪便刺穿敌国大将军的心脏,拔出佩剑取下首级。那些嘲笑过他的敌将们,一个个被他剁下了脑袋,几十万的敌人全都溃不成军,北齐大获全胜。兰陵王酣畅淋漓地杀光所有敌人,浑身沾满沸腾的鲜血,他的马颈上挂满人头,一个个睁着恐惧到极点的眼睛。没错,他已变成嗜血的杀人魔王,不——他就是一部机器,一部杀人的机器,杀人的机器……” 这段梦境如小说般精彩,我才发现自己的文笔真是不错,怎么没去当作家呢?但这篇博文充满了血腥味,杀戮到最后让人不寒而栗! 接下来的几篇博文,反复描述自己的梦,每次都会梦见兰陵王,那张俊美极致的面容,那张狰狞凶恶的面具,还有尸横遍野的战场。 2006年10月12日—— “结束了为期四天的培训,今天从舟山的海岛归来。昨晚我在海边喝醉了酒,不知道说了些什么,现在还有些头疼。” 没错!这篇博客文章证实了陆海空所说的话——在我出事之前不久,在海岛参加公司培训的晚上,喝醉了并且酒后吐真言,泄露了一部分秘密,而这秘密究竟是什么?并最终导致了陆海空的死? 直到2006年11月1日23点55分—— “今夜,我终于见到了蓝衣社,一个让我不寒而栗的人。” 看到这不禁怔了一下,“蓝衣社”是谁?让我不寒而栗的人?再看时间是11月1日的深夜,正好是我去杭州出事前几天。 果然,在我去杭州失踪并出事的前夕,我的博客里出现了怪异的信息,甚至有一个怪异的名字“蓝衣社”。 来不及浮想那个穿着蓝色风衣的阴冷背影,我看到了下一篇——也是博客的最后一篇,位于日志第一页的头条位置—— 必须做出选择,我知道一旦踏出这一步,我的人生必然会有翻天覆地的改变,很可能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这对我来说是个巨大的赌博。值得这么做吗?不,当然值得!因为现在的我一无所有,如果不踏出这一步,所有梦想永远无法实现,我永远是一个销售部的小职员,永远将被同事、客户、朋友甚至自己的父母看不起,永远无法找到一个女人来爱我,永远是一只坐在井底遥望天空的癞蛤蟆!我不能,不能去面对这样的未来!是的,我已经做出了选择,相信我自己的勇气,那才是我真正的命运。明天,就在明天!” 再看这篇博文的发表时间:2006年11月2日。 文章最后写到的“明天”,也就是我当年去杭州的那一天!仅仅两周之后就发生了严重车祸,结果在病床上昏迷了半年。 最后一篇博文已显露无疑——那年那月那天那时那刻,我处于极端的矛盾之中,很可能发现了某种巨大的诱惑,将自己引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杭州,我将前往这座人间天堂的城市,去做一件极为秘密的事情,而这件事可能会彻底改变我悲哀的命运,得到梦寐以求的美好未来,也可能为此而付出极大的代价甚至生命?但我无法甘于平庸,必须要去把握这个改变命运的机会,哪怕博上自己的一切。 最终,我选择了在2006年11月3日傍晚前往杭州。 那个致命的诱惑是什么?